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园管会申请验收,园管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
f
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园管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园管会和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园管会和安监局报告。
f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园管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园管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
f
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