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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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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报以下材料:
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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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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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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