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确保采购单位的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根据《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合同》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并在项目结束后,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工程监理定点专栏填写《工程监理定点单位考核表》(附件4),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做出评价,作为对定点供应商考核及下一年度招标的依据。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可填写《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投诉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进行投诉。采购中心收到传真后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f同时,采购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监理费用,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部门所属的监理公司,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意后,可以参照本规定承接本系统的工程监理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的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采购三处反映。联系电话:010、83084769(传真)。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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