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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监理须知
时间:20100531175051发布:王赛点击:4939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文件
国机采字20107号
关于20102011年限额内工程监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规定,为了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经财政部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0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招标限额内工程监理项目继续实行定点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家监理公司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理定点的适用范围及期限
f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按此办法实行定点采购。本次招标确定的20家工程监理定点供应商(附件1)的资格有效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合同》(附件2)的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二、监理公司的确定及备案采购单位可在20家定点供应商中选择一家或几家进行谈判,确定监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再进行邀请招标。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公司概况及总监理工程师名单等信息均登录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
)工程监理定点专栏,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查阅。监理公司确定后,双方应签订监理合同,参考文本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6),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工程监理定点专栏填报《工程监理定点
f采购备案表》(附件3),在网上报送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确认后采购单位方可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作为政府采购凭证留存。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持本单位和监理公司双方盖章的《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备案表》到采购中心审核盖章,之后携带三方盖章的《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备案表》、监理合同以及投资概算批复(或预算批复)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三、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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