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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09〕57号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聚集各类优秀人才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在苏园管200715号《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基础上新增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及科技领军孵化项目两类鼓励政策,主要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的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初创型项目。一、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实施意见(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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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经过领军人才评选程序评出;2.基本申请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三条。3.自有注册资金及实物资产(含自筹、风投)首期投入不低于500万元;4.公司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5.产业化成熟度高、成长性好(每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与竞争力。(二)鼓励政策1.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成长型项目投资规模,经论证审批后,分两期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2.跟进风险投资:由创业投资配套资金按30比例和风险投资的进度进行跟进投资;
(650万投资第一年实施60,第二年根据销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投资剩余40)
3.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4.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优先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5.销售收入奖励:领军成长企业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返还;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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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项目团队资金奖励;(需要在满足“公司成
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前提下享受)
6.研发用房补贴:提供500平方米左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7.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8.家属子女安置: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9.领军成长型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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