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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孵化项目实施意见(一)申请条件1.经过领军人才评选程序评出;2.申请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三条。(二)鼓励政策1.项目启动资金:分2年给予80万元人民币的领军孵化项目创业启动资金,每年40万元;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孵化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由原点创投结合项目进展分2期给予15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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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跟进风险投资:由创业投资配套资金按1:1比例根据风险投资进度跟进投资150万元;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统贷平台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为领军孵化项目提供贷款及融资担保;5.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领军孵化项目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项目相应资金配套;6.研发用房补贴: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领军孵化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7.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孵化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2年内免收租金;8.家属子女安置:领军孵化项目的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9.领军孵化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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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题词:领军人才创业工程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意见2009年12月3日印发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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