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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附件: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管其他规定
一、合同的分类和编号二、合同审批表三、合同归档登记表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合同书原则:除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者能即时清算的经济业务外,所有合同均需签定合同书;本办法所称合同除特别指明外,均指合同书。(二)标准文本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采用统一制定的合同标准文本;尚未制定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定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下列情形可作为本原则的例外:1、2、(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件;不宜推行标准合同的业务。事前签定原则:对应签定合同书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需先签定合同,然后开始履行,不应未签合同即先履行。特殊情况下,有正当理由的,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以例外,但应进快按双方商定的条件签定合同、补全手续。(四)合同审核原则;合同需经法律事务员、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按本制度或根据本制度制定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或者合同审批表规定的程序
f报批;不得在合同内容未经审核的情况下即擅自签定或者直接报签。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本合同的例外:1、2、3、劳动合同或者另一方当事人为公司职员的其他人事培训类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提出增加或删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提出增加或删减的其他合同。
第三章合同标准文本合同标准文本指公司为重复使用而就某类业务预先拟订的合同文本,包括标准条款和补充条款两部分内容。标准条款是合同标准文本的主要条款,系公司根据每种业务的性质和内容事先拟订的条款;补充条款在标准文本中为空白部分,由具体业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加入。合同标准文本(主要是标准条款)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报法律事务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讨论修改,由法律事务员综合各部门意见确定最终文本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执行,技术性较强的合同(如设计合同等)可由相应技术部门确定最终文本。合同标准条款的确定应本着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从本公司角度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对不宜推行标准文本的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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