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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2009年多选题)(1)随时清偿原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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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产费用不足清偿时终结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人民法院即发现破产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2009年新制度)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考点2】《破产法司法解释(二)》涉及“共益债务”的规定(P289)1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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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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