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3)项】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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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别除权人债权的抵销《企业破产法》第40条所列不得抵销情形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的管理人以其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解释】债权人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抵销,因未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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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的特定债务禁止抵销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的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2)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相关链接】(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单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考点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界定(P294)1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解释】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个别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不属于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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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