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讨论稿)档案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都要按照本制度的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规定,分别立卷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第八条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三)归档制度第九条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第十条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第十一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第十二条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处保存原件;第十三条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第十四条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第十五条公司级的收文、文件均按规定保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