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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注:本县范围内,乡镇党委之间可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
f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1.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公开反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教育不肯悔改。
2.政治思想消极。否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是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抵触情绪,经常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造成一定影响。
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为了部门、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民争利,严重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关键时刻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甚至为了个人名利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
工作要求
程序
政策界限区别处置
1.集中学习。党支部组织党
员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五代领导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党员对照标准,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
1.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源,写出党性分析总结。
2.把流动党
员、生活困难
2.征求意见。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问卷,向纪检机关和公安、计生、信访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分析党员个人及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
挥党员作用区
别开来;
1.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80以上。要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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