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分为特别委托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立项课题、青年课题等。省社指办根据我省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课题类别。
f第九条省社指办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教育研究的需要每年发布一次申报通知。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以通知公布为准。第十条对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省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省社指办作为特别委托课题或重大课题组织申报立项。第十一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
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专著一般为23年。第十二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省工作的理论工作者或实际工作者均可申报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相应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第十三条为鼓励跨行业、跨系统、跨单位合作研究,每个
课题组原则上可确定12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课题不能超过两项。有在研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作为新课题的负责人参加申报。第十四条课题申报者根据通知登陆“江苏学习在线”网站下载《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报《申报书》及相关活页。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书》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f承担信誉保证,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等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社指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四章课题评审
第十五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评审一般经过资格审查、
匿名初评、专家复评、公示、省社指办审批四个环节。第十六条专家复评实行无记名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课题为拟立项课题,提交省社指办复核。第十七条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所有课题申报评审等级均通过“江苏学习在线”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最终审定等级由省社指办统一公布,并将立项通知下达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第十八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匿名初评或专家复评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查询或泄露有关评审专家及评审过程的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建议主管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省社指办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