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省社会教育研究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省社会教育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参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社会科学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不断开创我省社会教育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第二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和支持社会教育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学术价值。第三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
f对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第四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定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数量、类型和领域,控制总量,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鼓励资源整合,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
承担全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的改革与发展。第六条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
社指办)是承担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组织、管理、验收、推广的单位,是联系广大社会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纽带。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实施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组织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组织并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开展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评优表彰活动;组织社会教育的研究信息、管理信息交流等。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七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全省,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