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
f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f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f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