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f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f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