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见义勇为负伤的,享受工伤假,假期按实际治
疗期计算。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期)、丧假、工伤
假均为全薪假期。
第十一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请病假,但须出示县一级以上证明。
病假5日以内的,期间发放全额固定工资,扣除风险工资;病假10日以内的,
期间发放90固定工资,扣除风险工资;病假20天以内的,期间发放70固
定工资,扣除风险工资;病假30天以内的,期间发放50固定工资,扣除风险
工资;病假连续30天以上的,期间只发放按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情重大,需长期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
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12个月的医疗期:
(1)(2)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的为3个月、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为12个月。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医疗期内。
(3)(4)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员工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重大疾病时,在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可根据实际病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5)医疗期间发放50固定工资,不发放风险工资。
第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
(1)一年内病假一次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2)一年内事假一次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3)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4)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第十四条员工有事可以请事假,但一般每次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
超过30天。事假按天计扣全额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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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员工保险
第十五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所需交纳的保险及金额在遵守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员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第十八条所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在遵守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员工教育进修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享有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一次,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
第二十条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鼓励员工业余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