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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样机管理制度
为完善样机管理,提高样机使用效率,规范样机申请、借出以及归还手续,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样机包括申请、借出、归还的所有样机。第一条样机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销售部、技术部。第二条技术部负责样机的保管和管理职责。第三条销售人员与技术部协商借用样机事宜,需提前三天填写《测试样机协调单》,以便技术部根据协调单对技术人员和测试样机统一安排。第四条测试样机借用周期必须在样机协调单内注明,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销售人员必须在借用周期期限内配合技术人员将样机撤回。如果超过一个月,必须向公司总经理申请。第五条部署在客户处的测试样机,主要由该项目销售人负责,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撤离。第六条销售人员归还测试样机时,必须在原有的《测试样机协调单》内对样机归还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第七条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将借出的样机转借给其他销售人员。
f附件:测试样机协调单申请时间:样机申请人:技术负责人:样机型号:测试时间周期:客户名称:
测试目标:
测试效果:
样机借出时间:申请人签字:
样机归还时间:技术部主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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