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管理制度及流程。一、事件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立即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医务人员或者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报告责任人、方式、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直接负责人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天总值班,总负责人为医院院长张卫东。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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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三、报告内容(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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