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五保条件而未享受五保待遇者,应享受五保一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员应纳入一类低保标准,低保资金敬老院集中管理,供入住人员生活补助子女无抚养能力,并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此外,有些人员还不能享受农村低保,比如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以上的这些标准和规定,花生庄村委的有关负责人严格运用“42”工作法,按程序操作,凭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本村的56名低保对象,并且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认定了他们所属的等级,并及时准确的向水稻乡劳动民政保障所进行了报送。
f在访谈中我还了解到,水稻乡有二十七个村,将近五万八千居民,其中有二千三百多人享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其他村委也已全体居民的百分之四进行补助。调查体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因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而陷入贫困状态,由政府给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仅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小规模的探索和试验。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从以上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得到了切实的实施,让生活贫穷的农民可以享受到农村低保,为他们能够正常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也有利于农村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村的贫困人口较多,并不能让所有的贫困居民都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再加上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在这一制度实施的工程中并不能达到让所有贫困的居民都得到帮助。就拿水稻乡来说吧,在这27个村中,每一个村的村民都有百分之四可以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由于各个村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这样的分配并不能让最贫困的最需要的村民都得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