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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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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关工程建设相关项目的,必须经工程处立项申报,并以工程处为招标或商务谈判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同一工程项目内容不得进行拆分规避招标,否则不予审核招标或商务谈判项目。
1、单项工程计划(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计划(预算)金额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模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会议及程序;
3、单项工程计划(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主体单位按照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直接谈判的程序自行组织,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谈判资料报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存档。
(二)、材料配件及设备采购招标规模标准1、凡同一品种年采购量单项计划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材料配件,批次计划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普通机电设备、单体或大型设备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各采购部门应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最大限度采用批次集中采购方式。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在招标核准时把关。2、凡同一品种年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由招标办公室根据主体单位上报计划金额,组织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直接商务谈判确定合同。3、达不到以上采购规模的项目,由招标主体单位组织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询比价方式确定合同方式,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审核过程,商务谈判资料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存档;4、急采、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说明理由,经设备处或供应处、仓储处加注意见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询比价程序,方可确定合同。(三)、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采购招标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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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月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各采购部门应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最大限度采用物料集中采购方式。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在招标核准时把关。
2、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月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主体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金额,组织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直接商务谈判确定合同,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审核过程并做市场询比价报表。
3、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生产急需等实际情况,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采购,按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组织招标时,按本条规定第4、5条办法执行。
4、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由于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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