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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和范围第1条目的通过对装饰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第2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第3条质量方针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第4条工程质量目标分项工程100达到优良,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市优工程。第三章质量保证第5条装饰管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第6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第7条各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第8条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第9条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区域操作前,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第10条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当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第11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四章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第12条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更正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第13条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第14条装饰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要至少提供两套以上的设计方案。第15条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且技术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第五章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第16条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第17条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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