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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特种
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1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5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
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司炉作业;6.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7其他特种作业(气瓶充装作业化工操作、压力容器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制冷作业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8、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2经检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f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公司安环部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与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等事项。第六条公司安环部根据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分布、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
教学管理等情况,确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基地,并统一申办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点培训单位资格证。第七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份制定下一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报公司
安环部。公司将据此下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
第三章第八条


公司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安排各特种作
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第九条各特种作业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培训班计划和学员管理。参加培训的
学员必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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