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开出
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甲方可以不代为扣缴企业所得税。
45乙方其它优惠条件:
负责本工作范围内设备材料卸车、保管和保卫工作费用自理。
46除上述规定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及调整系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工程价款。
47双方最终结算必须经过甲方经营主管部门审计后生效。
第5条物资供应
51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未计价材料。
52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价差自负。所购材料质量应
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
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费用,双方议定。
53凡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编制领用料计划,经甲方审批后,自行到仓库领料。
54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
55定额规定数量甲供材料按预算价或业主规定的价格转帐,超出定额规定需用量的材
料甲方按采购价的
转帐,实际领用低于预算量,按实际领用量调整结算造价。
56合同规定按实找价差或按实结算的材料款,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有关部门
会签认可,并由甲方经营经理批准,结算时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的复印
件及批准文件)。由乙方自购可按实找价差的材料:按业主限价批准内容为准。
f57因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引发的多余材料,乙方应先办理退库手续后,再领新材料。
58凡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等),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移作他
用、运出场外或变卖,否则甲方按其原值双倍扣款。
第6条甲方负责
61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62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63指定
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
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没有按规定整改,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
直至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64办理拨款手续。
第7条乙方负责
71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
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72乙方任命
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委托材料
领料员及财务收款人,并书面报告甲方物资及财务部门。如撤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两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73开工前十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
报甲方批准。
74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75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遵守甲方制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