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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通过,工作量为每个新专业10课时。若新专业未能通过评审,工作量减半计算。2、课程标准编写,按课程标准编写格式和内容要求,经系初审和教务处终审通过,工作量为每门课3课时。3、课程讲义(含实训指导书),经学校审定,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一届专业班教学使用,工作量为每2000字1课时。4、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学生技能训练的组织和管理、音乐舞蹈、指导课外小组活动等:每2小时计1次,1次计1课时。每周1~2次,比赛前2周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计划为准,未经批准一律不计课时费)。5、指导运动队。每次计15课时;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周1~2次,比赛前2周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计划为准)。6、组织竞赛。每次计1课时(以批准的计划为准)。
f(三)系部因临时急需安排给教师的其他工作,需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记入非授课工作量(以批准的报告为准)。(四)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酬劳不再计课时,以津贴形式每月500元(一学年按10个月计)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2、凡开展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教学活动,均须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计算相应工作量。3、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前提是教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否则相应课程不得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4、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教学秘书于每月28日上报教务处。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系部主任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5、本计算办法内未能考虑的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与教务处商定,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执行。6、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教师。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8、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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