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1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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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7、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18、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或者在匝道上违法超车的。1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过错,且各方车辆均有保险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共同责任。共同责任不划分各方责任大小。第五条对事故各方承担共同责任的财损交通事故,各
方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根据“互碰自赔”方式进行理赔具体实务操作流程见附件《山西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第六条对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财损交通事
故,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有关规定进行理赔。第七条发生财损事故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
自行协商处理时,按下列方式进行: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三各自向保险公司设立的理赔电话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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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上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和协议内容,签字后各持一份。第八条公安机关、保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在条件
成熟的地方联合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必要时,快速理赔中心可以与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的保险公估机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具有车物损失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等联合办公。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九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受理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免费发放;驾驶人也可以复印或从相关网站下载使用。第十条当事人未携带以上协议书的,可以以文字方式
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