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协调。本人认为,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五十七条明确了监理的安全职责。因此根据本条例将工程建设中将人身、设备列至工程的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纳入监理的职责范围,将“三控制”更新为“四控制”(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2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控制”2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四控制”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
监理工作的“四控制”是互相矛盾又互为补充的,既统一又对立的,按照各自的控制原则为共同的目标开展工作,对搞好工程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管理制度。21重视旁站监理在质量和工期中的地位监理对工期控制力度不够,工期问题就会扯皮严重,在工期上各方责任分界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旁站监理如果缺乏监督检查和督促,不能做到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如果在进度控制方面存在等靠业主的话,容易出现工期失控的情况,且一旦出现工期滞后问题时,容易引起承包方提出工期索赔,此时监理单位因旁站监理的失职而无足够的理由反驳承包方,从而很自然地造成监理单位为逃避自身责任而将“这笔帐算到业主头上”。监理工作仅仅依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监理单位具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试验检测手段和测量检测手段是必要的,也有由业主单位提供具有相当资质的试验和测量单位做好监理的协助工作。测量放样的准确性控制及试验的数据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同时需重视并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按施工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相当然的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措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和工期的矛盾。监理工作要突破“要我做”而更新“我要做”22监理工作要突破“要我做”而更新“我要做”。不要转嫁责任,放弃职权,尤其对于“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更应如此。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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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管理边缘遗漏和忽略问题或无法明确界定职责归属问题。此时业主对整个工程都往往希望由监理承担起该部分职责。监理要管别人不去管,别人不
愿管的事,这对减少扯皮,做好控制和发展自己极为有利。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23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