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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编制1981~1983年颁发的:《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镍矿地质勘探规范》、《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和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91年1月发布的《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其他附录(附录B~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地质勘查总局、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本标准起草人:潘龙驹、杨建功、甘先平、卫红星、杨兵、陈梦熊。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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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Z/T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其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和审批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及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矿业权评估、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3勘查的目的任务
31预查对铜、铅、锌、银、镍、钼矿有成矿远景的地区,通过综合地质研究、初步
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初步预测可能的资源量,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32普查
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或地段通过地质、物探、化探等有效的技术工作、数量有限的工程验证和取样测试,进行可行性概略评价,相应估算矿产资源量,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区范围。33详查
采用各种勘查方法、手段及系统取样工程,对详查区内的矿体加以控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34勘探
对勘探区内的矿体,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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