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工程承包的单位,可将承包单位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与范围
一、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1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2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3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4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5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6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具体核算内容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1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2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f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第四章产品成本的归集和结转
一、总体要求
建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合同结果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