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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成本核算制度》
讲解提纲:
导言背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于范围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与分配第五章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
第一课时导言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2013年8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实务中的操作(一)建造合同仅仅包括一项工程,且该工程工序简单,应当将整个合同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不宜再继续划分。例如,一项仅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的建造合同;一段路基工程合同等。
f(二)建造合同仅仅包括一个工程,且该工程工序比较复杂,可按照主要工序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仅包括一座隧道的建造合同,可以设置开挖和支护两个成本核算对象。(三)建造合同包括多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均有独立的施工预算,则应当按照每个单项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例如:某建筑合同为承建高速公路H1标段,其实物工程包括一座隧道、一座大桥和5公里的路基,则应当分别按照隧道、大桥、路基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四)同一合同,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根据需要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例如,某建造合同包括5公里的路基和3座小桥,则可按路基和小桥设置两个成本核算对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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