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剩余股份持有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其目的在於防止收购者凭借其控股地位压迫中小股东,从而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通过强制要约收购,将是否与新控股者合作的选择交给中小股东,他们可以选择控股股东,也
f可以出售自己的股份去寻找新的合作者。▲2强制购买剩余股票。这是指当要约期满,要约
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绝对优势比例时一般为90,目标公司的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该制度的初衷与强制收购要约制度的道理相同,目的也是在於给中小股东以最后选择的权利,以显示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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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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