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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价值链企业的合作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借鉴该理论模型进行解释。另外,labal
a大学的Duca
Hoose提出有关市场竞争与利益共享的理论模型,他通过对多个企业的研究表明,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通过企业间优化的合约来增加收益,这种优化可能发生在不同性质的价值链之间,从而将合作竞争的范围从纵向供应链拓展到全部意义的价值链含义,为后人研究横向价值链企业合作利益分配研究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中国学者郭敏、王红卫,结合他们的研究成果。分析一类供应一分销型供应链的订货策略合作模型,给出相应的最优化利益协调策略,同时应用信息揭示原理分析在各成员内部库存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原优化协调策略的有效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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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lema
Georgew从代理人的角度研究了风险承担主体问题,并认为“必须在考虑代理双方预期收益和对工程本身期望的基础上确定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案”。Karlse
leifEmst则论述了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的灵活性问题。刘介明也对风险和收益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论述了供应链利益的构成及利益分配规律。杨贵斌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对动态联盟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动态联盟的风险,建立了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的博弈模型,并重点阐述了合作伙伴利益分配的两种模式,即产出分享模式和固定支付模式。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收益必须能够弥补风险,但是仅仅考虑风险因素或者将风险大小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很可能导致合作方对于分配结果不满。因为除了风险需要弥补,资源因素、合作体结构因素等都会各方对于合作利益的诉求。包建华等论述了利润分配遵循着四条基本原则互惠互利原则,结构利益最优化原则,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和个体合理原则。他在利益分配时考虑合理确定利益分配的最优比例结构,促使各个结盟企业实现积极合作协调发展;但是这只是理念上的,实际操作中最优比例难以确定。阮捷也赞同这一观点,另外还提出可以通过合约的自我履行机制、第三者协调机制以及最终的法律诉讼解决机制来保障战略联盟企业间合作的存续。他从近乎全新的角度法理角度提出了合作存续的要件。合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把个人惩罚条款强加在能够观察到的打算有意违约的交易对手身上,有意违约方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会谨慎对是否退出联盟做出抉择。但是,这些原则都是被动的、最低层次的对合作关系的保障,不甚适用于为维持合作关系存续的理性分配理念。叶怀珍、胡异杰认为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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