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校外住宿生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与各学生、家长、租赁户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如下:1、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也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教育子女自防、自护、自救及必要的求救知识。使他们珍爱生命,远离危险。2、在外租住的学生必须经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在外住宿,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或不安全事故时责任自负。3、校外住宿生的家长要和孩子所寄住或租住的房东加强联系,确保孩子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健康,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房东在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突发疾病、发生纠纷等意外情况时,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教育、管理。4、给学生提供住宿的租赁户,必须对学校负责、对租赁学生负责,尤其是安全责任(如房屋是否安全、用电线路是否合理等),对有夜不归宿、拉帮结派闹事、违法乱纪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或家长取得联系,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教育孩子放学后必须结伴回到居住地休息,不在外逗留玩耍,不让生人入室,不私自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不在黑夜单独外出,不在住所赌博、抽烟、汹酒、打架,严防违法犯罪分子的人身侵害。6、不在所居住的地方乱接电线严防触电。使用蜂窝煤炉取暖,要严防煤气中毒、爆炸事故。不在居住地玩火,严防火灾发生。不携带刀具、烟花爆竹、汽油、有毒物品等危险品进入居住地。7、租住的房东要配合学校、家长、帮教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法制纪律教育,使学生健康成长。希望租住的房东及家长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明确职责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凡因教育不力、管理不严,未按以上要求履行职责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此协议经家长、租赁户签字盖章后生效)年级班学生:学生家长签字:租赁户(房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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