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新闻发布会材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典型案例
案例1:某电子制品公司等房屋租赁纠纷执行案强力出手拘留失信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基本案情某电子制品公司与某汽车净化器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某汽车净化器公司应立即搬离其占有使用的某电子制品公司所有的房屋,并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滞纳金等640余万元。因某汽车净化器公司未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某电子制品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执行过程我院立案后,当即向某汽车净化器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因某汽车净化器公司未按要求向我院报告财产,我院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该公司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经查,涉案房屋早已空置,具备移交条件。为使某汽车净化器公司主动履行义务,我院执行法官赴现场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并再次向张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但后续其仍未主动履行。为维护执行权威,惩治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责任人,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张某在拘留期间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并让其公司员工主动腾退房屋,强制措施取得良好效果。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对被执行人所欠租
1
f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典型意义本案中,我院在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被执行人在具备履行条件的前提下,仍拒不履行,主观恶意明显,符合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条件。这是我院近年来首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手段,提升了执行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四、专家点评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均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案表明,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敢于出手,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尤其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果断适用了相应的强制措施,达到了执行效果,对类似案件以及“执行难”破解都有借鉴作用。
案例2: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对虚假租赁妨害执行的案外人进行司法拘留
一、基本案情沈某与刘某、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归还沈某本金178亿余元及利息,某公司等对前述本金及部分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刘某等到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沈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执行过程执行中,刘某已死亡,无法履行相应债务,我院遂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