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满足学院发展需要,规范教师考核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系统准确、注重实绩等原则。在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评判,评判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对考核对象的评判要严格依据工作实绩,注重平时考核素材的积累。二、考核范围1、当年度学院的专职教师(含系部双肩挑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参加教师考核。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苏人发〔1998〕96号文件)3、其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三、考核内容:教师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开展,具体考核指标见本办法的附件(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四、考核等级1、教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次。2、系(部)教师教学考核优秀比例及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结合学院对系(部)综合考核结果及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与我院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正常情况下,教学考核优秀一般为该系(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30。3、教师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注: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苏人发〔1998〕96号文件及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2007年1月26日下发的《关于高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精神)。年度考核优秀从教学考核优秀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一般占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10~15。4、基本合格、不合格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发〔2004〕31号文件执行。五、考核程序1、年度考核工作在自然年度下半年所在学期结束前进行,由考核对象提交书面的工作小结并填写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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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系(部)成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各教研室主任、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系(部)主任担任组长。3、系(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考核对象提交的工作小结、考核表等材料,并根据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和指标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