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立项情况不定期召开特别委托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研究情况汇报会,了解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书面交流阶段研究成果。第二十条一般课题实行抽查制度。被抽查的课题负责人提
交书面报告,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由所在单位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省社指办审核。第二十一条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接受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省社指办的督促检查。
f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课题研究过程中,确有需要对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延期完成等进行变更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省社指办审批。若不提出申请而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半年以上,省社指办不接受结项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以及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研究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立项划拨,在填报《申报书》时一次核定,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对课题研究经费单独记帐,妥善保存帐目和单据,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查和省社指办的监督。第二十五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研究经费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以及项目启动和管理等费用。(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报刊、文献、档案费用,稿件的抄录、复印、誊印、翻拍、翻译费用,购买必要的图
f书费用等。上述各类资料费的使用总额,控制在课题总经费的25以内。(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三)国内调研差旅费:指课题组成员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非课题组成员的差旅费、课题组成员与课题无关的调研费用、课题组成员赴境外费用,均不得在其中报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按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此项费用原则上控制在课题总经费的10以内。(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