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公寓的管理,保障住房的合理使用和分配,切实维护大家的利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寓是指公司拥有使用权,租赁给同事或向同事无偿提供住宿的房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寓及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公司员工公寓的协调分配,按照公司制定的租金标准、租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房屋大修、装修、更新改造等工程的管理。第四条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安全与卫生检查;二、负责员工宿舍应缴纳各种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第三章住宿第五条住宿条件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入住员工宿舍:一、本制度所指员工均为在职正式员工;一、家住平定县城以外的外地籍员工;二、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住宿的员工;三、经公司认定、住房确有困难的员工;四、个人提出申请、取得公司批准的员工。公司向符合规定的员工提供单身宿舍、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办公室每月对入住员工资格进行审查,住宿人员在住宿期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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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月非工作原因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10天、连续两月以上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不服从公司宿舍管理、全年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三次(含)或发生严重违反住宿制度者取消住房资格。
第六条租住程序一、住宿人员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二、办公室审核租住条件,符合条件者经批准同意后,到财务部交纳住房押金100元,凭财务部出具的住宿押金单,从办公室领取钥匙方可住宿。第七条退房程序一、不再继续住宿者,可直接到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二、退房人清理完毕后,办公室会同退房人确认房内设施情况,填写退房登记表,收回钥匙。三、退房人凭退房登记表和住房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领取押金。财务部将退房登记表中所列欠款在押金中抵扣,不够抵扣时由退房人补足。
第四章租金及费用第八条公司员工宿舍用房暂不收取租金(指正式聘用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宿舍租金的调整,如须调整时,办公室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租住人。第九条公司承担员工宿舍水电等费用。
第五章管理及维护第十条已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按分派的房号与床号居住,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换、转借、转租或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收回住房,并扣罚款100元。第十一条住宿人员在收到办公室退房通知单或对员工宿舍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