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家明令淘汰的。第十六条设备报废,必须按管理权限和报废条件的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三结合(操作、技术、管理人员)小组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方可填写《设备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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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申请表》报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审批。第十七条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做好清理和帐务处理
并单设帐务管理,严禁擅自出售。报废和未报废的设备转让(一次买断)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有关程序规定办理,一次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设备过程中,必须时时保证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不得任意改变设备性能和用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互换部件(已登记入帐批准报废设备除外)和乱拆乱卸;要按规定人数配备司机和操作人员;大型设备、专用设备实行机长制管理。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求有专职的机械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其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定机定人,持证上岗,人员调配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设备调出原单位应由公司设备部门组织双方共同鉴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保养与修理第二十条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使用情况、根据设备出厂说明和设备保养规定,每月编制设备保养计划,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技术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无污染,并及时做好保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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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一条设备的修理按作业范围分为大修、项修、小修。
1、大修是恢复性修理。新的或大修后的设备运转到一定时间(里程)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对设备全面进行恢复性修理,使设备的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精度(能力)达到规定(出厂)的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到下次大修。
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的大修间隔时间进行;进口设备的大修间隔,根据厂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状况确定。
2、项修是项目修理(总成大修),根据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某些部件(总成)进行针对性修理,修复的部件(总成)性能要达到(满足)产品原技术性能。
3、小修是维持性(运行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及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以消除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
附属设备和电器装置与主机同时修理。设备大修要严格执行大修计划与质量标准,修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