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五)履行对本交易中心市场的交易及交收义务;(六)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开展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客户交易纠纷与投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七)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八)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九)接受本交易中心的监管;(十)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发售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发售商资格将被终止:(一)由发售商提出申请,并经本交易中心董事会批准;(二)发售商法人实体解散、被撤销、责令关闭、撤销全部影视文化产品业务许可或者依法宣告破产;(三)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发售商条件;(四)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交易及交收义务;(五)被本交易中心作出取消发售商资格的纪律处分;(六)应当终止发售商资格的其他情形。本交易中心终止发售商资格的,应当经本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告。
5
f开化影视文化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发售商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本交易中心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监管谈话、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售商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情节严重的,本交易中心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下列纪律处分:
(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收取违约金或者罚款;(四)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五)取消交易权限;(六)取消发售商资格。本交易中心取消发售商资格的纪律处分,应当经本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本交易中心申请复核。第二十四条影视文化产品经营机构设立的代表处,可以申请成为本交易中心的特别发售商。特别发售商可以列席股东大会、接受本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提出相关建议,但不享有发售商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股东大会
6
f开化影视文化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由本交易中心全体股东组成,是本交易中心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交易中心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三)审议和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和通过本交易中心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五)审议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二)占股东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三)董事会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