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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局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职责(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公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会议制度(一)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和批准公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公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二)公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公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者本局机关党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三)工作小组会议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
f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会员思想、家庭情况。
三、工会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注意领导人的后备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查研究工会干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正式候选人,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四、走访慰问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机关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去世,干部职工的父母或直系亲属去世的,机关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区),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
f会提出申请,由机关工会协调解决。五、经费开支审批制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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