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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工会会员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工勤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f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生活救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4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5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三、工会委员会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f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直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专职工会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生活委员1名。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4实事求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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