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其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有具体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通常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设立人社员推举的代表发起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表人以下简称发起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
一、到工商进行注册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表格1、咨询。发起人首先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
登记办法等事宜进行咨询,掌握要办事项。2、领表。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规定必须填报的各种表格,具体要领取哪些表格,以国务院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为准。二、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报批申请名称登记表格领回后,办理工商登记需作的第一步工作首先是要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名称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然后
才能进行其它方面的登记筹备工作。发起人要根据予设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的生产经营内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全体
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由于名称中的字号商号在登记部门辖区不能重叠,因此要多确定几个名称的字号商号,以便在工商登记检索中如果发现重叠,有备用的字号商号确定名称。名称确定后,即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核准。
名称的申报需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第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填写《登记申请书》。第三,办理设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四,全体设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第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索核准。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前的其他准备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起人要组织全体设立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f1、首先是制定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