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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其他损失
f的追偿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乙方严重违反《申通速递管理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申通速递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申通速递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派送费用:08元票(以客户签收计数)(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统一价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发件费用(甲方提供面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日准时到甲方收发件,运费自理。严格按照《申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日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清单等各种物料;(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6)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申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申通速递管理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申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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