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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摘要本文从宪法中的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实中面对种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却不能予以保护的宪法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如何真正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所帮助。关键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完善一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演变路径首先我们看一下在世界范围内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发展路径。近代以前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以私法保护为主都是在私法的构架之内通过私法救济的办法解决侵犯公民私有才出安全的行为。《自由大宪章》这一被称为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的出现应该说也第一次把私有财产权纳入宪法保护的范畴。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从而确立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宪法地位。在我国来讲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非常复杂曲折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写入宪法。这样的修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2004年宪法修正案13条规定以后使得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大体上符合了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这现代财产保护三大条款的要求我国私有财产权能够建构成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
f二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缺陷及原因分析尽管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现实上和法律上具有双重的意义在纵观我国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强拆等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可以我国宪法第13条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实践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存在的缺陷分析1在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仍然归入到经济制度的部分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规定在总纲部分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这种方说明现在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仍然只是当做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而没有纳入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层面。而按照大部分发达国家宪法文本规定来看都是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中强调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可侵犯。但是将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更有利于公民私有权的保护也更符合宪法发展的潮流。2缺少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所谓征用补偿条款是指国家根据公共需要而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时必须予以正当补偿的条款。2004年宪法修正案虽然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并且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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