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的信息。因此,委托人完全可以直接指挥代理人的行动,依据代理人的努力投入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以解决企业代理问题.相对于业绩型报酬方案而言,这种基于直接观察代理人努力投人情况来决定其报酬的方式,既消除了代理人因分享企业剩余而带来的附加风险.也减少了委托人提供激励的成本。但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委托人无法预期代理人会做什么和怎么做t因而无法对其行为进行直接指挥。即使委托人进行直接监管.也应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委托人会赋于代理人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其拥有一定的自由决策空间。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引导其接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会选择基于业绩评价的报酬支付方案,即根据代
收稿日期:2003一I卜14作者简介:黄再胜(1975).男.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陀博士研竞生.·28-
万方数据
f理人的业绩表现来支付其薪酬。由于企业外部风险的存在,因此有必要对代理人实施基于业绩评价的报酬激励。因此,风险和激励之间并不是一种负向的交替关系,而是呈现正向关联关系。普兰德盖斯特还进一步指出,在不确定条件下,激励与风险之间呈现正向关联的基本原因有以下四种;一是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努力投入情况进行直接监督的成本过高+因此委托人放弃监管;二是企业经营业绩不能准确反映代理人的能力和努力情况;三是代理人更容易卸责或逃避委托人对其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的凋查;四是代理人职业声誉机制的隐性激励功能弱化。随着外部风险的增加,代理人经营业绩由于“噪音”干扰,不能有效传递关于其真实才能和努力投入的有效信息,进而代理人的敬业勤勉不一定会给其带来良好的职业声誉。另外,迈克尔·瑞斯(MichaelRaith)通过考察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对企业利润变动所产生的影响,也得出了企业风险和经理人员激励呈正向关联的相同结论。二、业绩型报酬方案的若干效应委托一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会对激励作出反应。在现实中,基于业绩评价的报酬方案在企业激励实践中广为推行。针对代理人的业绩型报酬方案(包括个体激励和团体激励)的执行效果,拉泽尔(Lazear)、贝克尔(Baker)和汉密尔顿(Hamilton)等人对此进行了深入考察,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1.业绩型报酬方案的“产出效应”。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对企业业绩型报酬方案执行的实际效果开展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当时的研究以企业经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