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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
f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1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篇三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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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在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下面介绍了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f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f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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