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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下面,就从乡镇人大的发展历程、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做简要阐述:一、乡镇人大的发展沿革和主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1982年宪法的修改,恢复了乡镇人大,人大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地现行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是选举权,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四是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人大建设实践中,尽管乡镇人大的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以前相比,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f随着乡镇人大的设立,职能作用的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二、乡镇人大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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