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储存物资协议
编号:1100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以已签订的“供货协议书”为基础协商以“第三方物流”的形式开展合作关系,甲方保证使用乙方产品不低于供货协议书签订的数量水平。2、乙方使用甲方库房和使用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物资收发管理,常用物资由乙方备有满足甲方生产30天需求的库存量,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当前库存量、需求预测量和安全库存水平决定是否需要补货,以保持安全库存水平。3、甲方库内物资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送货到下游客户,最终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后方可结算。4、乙方使用甲方保管员全权负责乙方货物的收发保管业务,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考评,乙方有权对工作不满意的保管员进行解聘。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存货安全性,包括物资的完整性、数据的可追溯性。如遇甲方产品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将库存风险降至最低。5、甲乙双方按供应商管理库存或委托管理库存实施办法合作,严格执行委托管理流程及操作,维护双方的利益。6、结算:由甲方每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供乙方物料的收、发、存报表和销货单及甲方库房的外购入库单【Email:】,乙方根据甲方外购入库单清单每月开具增值税发票。7、质量要求及责任,运输包装,价格及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等均执行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书”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约定。8、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欲对规定条款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沟通后签署书面协议。9、协议生效及其它本规定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规定的签订及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本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20111120111231),期满在没有特殊问题的情况下续签本协议或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地址:邮码: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11110乙方:地址:邮码: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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