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
3
f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4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派遣和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
f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三)当本单位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