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要素表期限规模投资顾问委托人代表保管银行证券经纪人信托管理费托管费1年,可提前终止信托总规模10000万元,其中:委托人A出资6500万元,委托人B出资1000万元,委托人C出资2500万元
年(包含投顾费1),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年,按日计提,按季支付。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在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投资范围
受益人A的预期收益信托利益核算日估值日
【】年指本信托成立日起每自然半年末月20日,即6月20和12月20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估值基准日为每个自然月20日1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或持有正回购。2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3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与受托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发行的证券;5、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5,且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2000万股。6、投资于单只主板或中小板流通股,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
投资限制
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0(目标股票除外)。7、投资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股,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0;投资于单只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股,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10(目标股票除外)。8、投资于单只交易所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3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规
f模的10。9、禁止投资于S、ST、ST、SST、SST股票。10、禁止将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进行质押融资。11、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12、本信托计划持有的单只目标股票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0目标股票经全体委托人同意可以更换。13、14法律法规或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经全体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本信托计划可以调整投资范围、调整投资限制,但调整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本信托计划的目标股票指A股股票“”、“”、“”、“”。(一)信托计划的预警本信托计划的预警值初始信托单位总份额×100元×
1、本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