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惠芬顿邮报》、法国的国际广播电台以及葡萄牙的《公众报》等等。凭借着大众媒体推波助澜的作用李天一也一跃成为了臭名昭著的国际名人。尽管李天一不符合犯罪记录的条件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样铺天盖地的报道和评论暂且不论其客观性和真实性也使得少年司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这一方面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相关人员的责任又在哪里如何承担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也为明确予以说明依据《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所有报告囊括了法律记录、医疗记录和纪律程序记录以及涉及到未成年犯罪人待遇的形式、内容所有其他文件中的有关细节都应放入密秘的个人档案内未经过授权的人员不得查阅。只是简单地规定“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封存的内容都不明确在封存
f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漏网之鱼”也无法真正发挥封存制度的作用。三相关法律对接问题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查询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申请并且提供查询理由和依据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之决定。而《高检规则试行则是向封存犯罪记录的检察院书面申请由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之决定。那么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向人民法院还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呢司法解释和《高检规则试行》都是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二者的公布时间确是不同的司法解释在当年的11月5日通过且予以公布而《高检规则试行》却是在10月22日就予以了公布。立法机关在作出规定之时出现纰漏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此明显的漏洞稍加留心便可以避免的竟然出现了。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规定的冲突也会使得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大打折扣。笔者认为这种程序价值不是直接被忽视了而是赤裸裸地被故意无视了。四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尚未建立保管制度缺失在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吻合所有的条件之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予以封存。这明显与《北京规则》中的“应在每一个阶段尊重少年犯的隐私权避免因为不适当的宣传或者加以点名而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相背离的。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就需要对案件本身有全局性的把控检察机关就可以了解到未成年犯罪人所犯的罪行是否属于轻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主观
f恶性等而且法具有可预见性。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了解到未成年人所涉及的案件以及刑罚的严重程度。那么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可以采取封存相关记录的措施以避免泄露少年犯的隐私而且在审判r